新疆轻工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18 14:35:32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授课时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院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向学院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录取手续和程序以及所获得的录取资格真实性是否合乎国家有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和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艺术类录取新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十七条 学院坚持以服务“一带一路”经济建设发展为宗旨、以毕业生就业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质量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校企合作内涵,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育人质量不断提高。与与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上海大众(新疆)分公司、新疆蓝山屯河股份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公司、新疆天业集团、神华集团、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泰丝路投资有限公司等100多家疆内外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实习、就业合作关系。与新疆宜化等大型企业创办“宜化学院”、“天润学院”等12个合作学院。近年来,每年毕业生人数近4000人,就业率名列自治区高校前列。

第十八条 学院每年10%的优秀毕业生经推荐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符合条件的可升入本科层次学习,毕业成绩合格者,可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推荐就业,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签发就业报到证。工作落实后,凭《报到证》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一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学院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www.xjqg.edu.cn,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991-6850027(兼传真) 、6850034、6860800、6864714(就业) 。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乐民路1023号

邮政编码:8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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