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轻工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18 14:35:32

新疆轻工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2514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院概况:学院是自治区首批成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乌鲁木齐市,占地11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总资产5.6亿元。现有教职工764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416人。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15人,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165人。国家及自治区教学名师9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3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面向纺织服装、食品、轻纺、石油、煤化工、机电及机械制造等行业常年开设高职专业52个,其中,国家重点专业7个,自治区特色(精品)专业15个。建有172个专业实训室和5个实训车间。建有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支持的食品生物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电工电子及自动化等13个实训基地。目前,在校生1.48万人。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

第八条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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