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轻工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18 14:35:32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执行梯度志愿投档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双语班优先录取汉语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遵照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当地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的同时,在录取过程中参照上述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41号令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往届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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