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铁道职院2017招生简章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1 21:42:21

2017年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隶属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上自治区教育厅指导。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 学院名称: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489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233号

  邮编:830011;

  哈密校区地址: 新疆哈密市西郊火石泉车站南侧

  邮编:839000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招生政策,执行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第九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实施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实现阳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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