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铁道职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1 21:42:21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后我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事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

  第二十六条 我院部分专业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相关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七章 招生专业及校区

  第二十七条 招生专业及就读校区详见自治区及各省市招办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及学院当年招生简章。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修订,由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 0991-7922479(乌鲁木齐校区) 0902-2399120(哈密校区)

  电子信箱:381317045@qq.com;(乌鲁木齐校区)1429425965@qq.com(哈密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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