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体育学院招生简章

日期:2015-05-19 来源:山东体育学院 点击

2015年山东体育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山东体育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三条学校名称:“山东体育学院”,学校代码:“10457”。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地点:济南校区(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日照校区(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685号)

  第七条学校简介:山东体育学院是山东省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体育院校,始建于1958年,1983年和2003年先后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学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5年6月和10月,先后获全国首批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资格和体育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

  学院总占地面积2060余亩,建有济南、日照两个主要校区,校舍总建筑面积55.50万平方米,拥有室内体育场馆41个,室外训练场46个,其中投资额超过千万元的有标准50米游泳馆1个、田径场1个;其它大型综合训练馆12个,室内专项训练馆9个,标准400米塑胶田径场4个,人工草皮足球场3个。全院固定资产总值为59739.81万元,仪器设备总值6056万元。建有13个实验室,99个校外实习基地;图书馆馆藏文献量(纸质类)67.71万册,中外文期刊(纸质类)600种;数字资源17000GB,电子图书6000GB。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八条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招生纪律监察工作由本校纪委负责。

  第九条招生政策: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舞蹈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30%)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按投档考生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校考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体育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专业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余体育专业均按照文化课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照体育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录满为止;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按照文化课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英语、应用心理学、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专业按照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专业按照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录满为止;体育单招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分男女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特殊要求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见山东体育学院学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四条资助措施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体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体育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山东体育学院颁发专业奖学金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

  第十五条学习期满,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学校颁发山东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山东体育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体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邮编:250102

  日照校区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东路685 邮编:276826

  招生咨询电话: 0531-89655029

  E-mail: stzs@sdpei.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sdpe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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