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2019招生简章[录取条件]

天津工业大学 2019-06-11 16:44:39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

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上海、浙江等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分别以上海、浙江两地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即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当相应批次、同一专业(不包括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序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再根据不同科类: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江苏省考生,录取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及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

二、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较物理、化学(或生物)选测科目等级,优先录取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参照第十三条中同分录取原则执行。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录取时按照上海、浙江公布的2019年招生录取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包括服从志愿)。

第十六条 天津市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需参加英语口语测试且合格。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以及《天津工业大学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录取时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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