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2019招生简章

天津工业大学 2019-06-11 16:44:39

2019年天津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市。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58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六、学校概况: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获批国防科工局与天津市共建国防高校,深度融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我国最早开展纺织高等教育的学府之一,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工业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总占地面积约19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学校下设20个学院,61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名,其中本科生24000余名,研究生3500余名,在校留学生1700余人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本科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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