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新疆工程学院 2017-06-16 18:02:16

  第三十一条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

  邮政编码:830023

  咨询电话:0991-7977269

  传真:0991-7977267 网址:http://www.xjie.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工程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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