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新疆工程学院 2017-06-16 18:02:16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录取时无级差要求。在分配专业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依照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我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省(区)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报考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区)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50%与美术类统考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对总分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对艺术类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省(区)美术类统考成绩分数高者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和大学俄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和俄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从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院不征求考生意见。

  第二十条“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选矿技术”专业因实际工作岗位特殊需要,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今年学院在浙江省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均为物理、技术和思想政治。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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