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科技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7-03-16 13:08:39

第七章 收费、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核定的最终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成立了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大力通过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它须知

  第十九条 被预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报到时间来学院报到。未能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我院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历文凭等方面和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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