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7-06-29 10:24:00

陕西电子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030

  第三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

  第四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层 次:高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制定分省来源计划,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是本年度参加高考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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