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科技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7-03-16 13:08:39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多元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者以学院的综合评价入学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00分,包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100、90、80、7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100、90、80、7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2.对“三校生”单招考试的学生和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成绩主要依据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课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150分,满分300分。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也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招办、省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等各项要求,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

第六章 录取程序

  第十六条 按照省招办的要求,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分为公示及预录取、报到、录取备案等环节。

  1.4月6日前学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省高职分类招生网站管理平台上报省招办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2.4月7日至18日持第二代身份证到学院报名注册,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3.4月19日至20日学院到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之后签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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