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官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2017-03-16 14:17:08

  第九条 2017年我院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我院实行警务化管理,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期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网,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的考生还须于2017年 3月7日8:00—3月9日18:00登录我院官网(www.sxjgxy.edu.cn)进行综合评价测试报名,3月14日9:00--16:30到我院浐灞校区领取准考证。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16年3月15日对入学申请者进行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政治法律常识,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面试主要考查考生身体状况及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心理素质以及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解情况。

  第十四条 4月6日前,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同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预录取考生于2017年4月12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浐灞校区注册报到。逾期不注册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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