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官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2017-03-16 14:17:08

陕西警官学院2017分类招生章程

2017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在陕招生代码:811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同时作为全省公安、司法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学院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由省教育厅指导。

  学院以应用型公安类院校为发展方向,围绕陕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政治合格、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的应用型、职业型人才。

  第五条 办学地点与学院网址:

  浐灞校区: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邮编:710021。

  雁塔校区:西安市建工路50号 邮编:710043。

  2017年综合评价新生就读地点:浐灞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任副主任,党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装备处、后勤保障处、警体部、保卫处、各系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及咨询电话: 029-68756878 68756872 6893888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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