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2017-03-12 12:13:51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完善的资助及医保体系

  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大学生医保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政策,建立健全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和完整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成立了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的“勤工助学联合会”,在资助中心的指导下,负责资助政策宣传、奖助资格初审与监督、人才的招募,建档及培训、校内外兼职岗位的管理,关爱贫困学生与心理健康指导等,帮助每一名学子圆大学梦、圆成才梦、圆理想梦。

  第二十一条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6000元/年,特困3500元/年,一般贫困2500元/年。

  学院奖助学金:1000-3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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