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2017-03-12 12:13:51

2017年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我校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3569 ,在陕招生代码:8134 。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创办于1994年,是陕西省唯一一所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主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院由西安市户县主校区和高新校区两个校区组成。户县主校区坐落于“关中山水最佳处”唐代京城长安著名风景名胜——渼陂湖东畔,学院占地面积623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4万平方米。学院建有2.97万平方米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50万册,电子图书50万种。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聚集了一大批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教师,教师队伍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占教师总数的近60%,基本形成了博士硕士群。

  学院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 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学科专业设置以工科为主,形成了轨道交通类、电气信息类、经济管理类三大专业群。现开设12个本科专业、23个高职专业。轨道交通类和电气信息类专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

  中央财政专款支持的重点实训基地—城市轨道交通仿真驾驶综合实训系统

  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城市轨道交通实训基地

  省级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地铁车辆结构与运用”实训基地

  省级重点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通信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

  第五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1号 邮编:710100;陕西省西安市户县滨河新区渼陂西路1号 邮编:7103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及招生办、就业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和学院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教务处负责审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各系负责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学院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8888 89028188 88235888

  招生咨询QQ:8001981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专业及计划数,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八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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