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8招生简章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18-08-22 12:59:09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院部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429号;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学苑路286号;前进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副37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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