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4 来源: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发证学院为: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由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就业。

第八章 招生监察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根据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举报或申诉电话:0595-87481926

第九章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日常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邮编:362121

联系电话:0595-87354000 8735400187354002

传真:0595-87355032

QQ:189888522 189888622

第二十条 录取现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87355032

传真:0595-87355032

联系人: 曾老师(手机:13599292824 6316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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