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学院2017招生简章

北京警察学院 2017-07-07 08:44:19

2017年北京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北京警察学院

  英文全称:Beijing Police College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

  大学专科(高职), 学制3年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11号

  六、招生对象:

  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身体健康的考生。

  女生名额占招生总数的10%-15%。

  七、招生条件要求:

  (一)政治条件。考生本人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勇敢机警,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并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

  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

  有其他不适于做人民警察情形的。

  (二)身体条件。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 1.70 米,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

  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 1.60 米,体重不低于 45 公斤;

  身体匀称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有良好的协调性和柔韧性;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为4.8 (含)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

  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

  无纹身、少白头、驼背;

  无各种残疾;

  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须在正常范围内;

  思维敏捷,心理健康。

  (三)体能条件。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为:

  男生:①立定跳远,2.2米以上(含);

  ②50米跑,7〞1以内(含);

  或4×10米折返跑:12〞2(含)

  ③俯卧撑,10秒钟完成6次以上(含)。

  女生:①立定跳远,1.5米以上(含);

  ②50米跑,8〞6以内(含);

  或4×10米折返跑:13〞2(含)

  ③仰卧起坐,10秒钟完成5次以上(含)

  (四)会考成绩要求:报考我院专科专业的考生,“政治”和“信息技术”两门成绩须达到“C”等以上(含)。

  (五)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只开设英语语种的外语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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