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大商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7-04 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点击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6招生章程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经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

  一、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二、国标代码:13330

  三、学校校址:学院两校区办学,校址为:

  1.海源校区:昆明市高新区商院路1号 邮编:650106

  2.杨林校区: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区 邮编:651701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六、各省市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我校历年招生情况和各省、市高考报名情况而定。分省录取名额可视该省报考情况,结合学校预留计划数通过“教育部来源计划网”进行调整。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主要为英语,也可以选择泰语、越南语或韩语。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九、录取原则:

  1、学院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若分数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若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按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①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②若考生生源地未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在该省(市、自治区)单独组织考生的专业成绩,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3、学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外语、数学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对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报考“会计学”专业的考生,在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的考生。

  5、各省(市、自治区)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6、凡学院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需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十、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2016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费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电 话:0871-68301010/68301022

  传 真:0871-68301665

  招生信息网:http://zs.ynnu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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