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07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点击

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6学费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投档比例。根据各省招办提供的生源情况,在吉林省执行吉林省招委会规定的最高投档比例提档,在其它省(市、区)一般按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4.文史、理工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一次投档比例,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清),无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CC 。

  5.艺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①吉林省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承认吉林省及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音乐学专业、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辽宁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河北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低分择优录取;④内蒙古自治区: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⑤浙江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该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⑥黑龙江省:承认该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优先级别。进档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含文科艺术类)按:英语、语文、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含理科艺术类)按:英语、数学、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hsne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7149、84537195 联系人:李老师、关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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