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杉达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5-23 来源:上海杉达学院 点击

2016年上海杉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录取程序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计算机自动投档。

  3.我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4.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2C及以上;选测科目等级为A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5分;选测科目等级为B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3分;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

  5.对于进档考生,以考生所在省市的投档总分,按高低分排序(上海考生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加分后排序,详见第6条),根据考生所填专业,第一志愿以“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其他志愿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凡进档我校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都予以录取。

  6.上海进档考生将实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加分政策(学校专业录取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等第A、B、C、D、F折成固定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等第总分≧270分者加5分;≧260分者加4分;≧250分者加3分;≧240分者加2分。

  7.部分专业高考单科要求。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原则上录取数学成绩90分及以上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原则上录取数学成绩90分、外语成绩100分及以上的考生;语言类专业原则上录取外语成绩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如果高考成绩未到单科要求,相对应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等第达B等第及以上亦可。单科不以150分计的省份,统一折算至150分计。实际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上述专业录取单科要求。

  8.对于同分考生,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之和(文科参照语文和外语之和、理科参照数学和外语之和);若再出现同分,则都参照外语成绩。

  9.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按考生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10.艺术类录取。(1)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艺术类本批报考资格,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50分(含50分)以上,文理兼收。(2)录取时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文理考生均按其录取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3)上海考生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直接予以录取,按录取总分排序进行专业录取。(4)上海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900名、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不限,可直接录取,按录取总分排序进行专业录取。(5)上海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1800名,单科可不限。(6)录取总分计算公式: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即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0.75)。(7)总分同分考生参照专业统考成绩。

  我院2016年新生中,语言类所有专业(包括英语、日语、翻译、西班牙语等专业)以及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第一、二学年就读于本校嘉善校区,第三、四学年就读于本校金海校区;市场营销(快时尚营销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第一学年就读于本校嘉善校区,第二、三、四学年就读于上海杉达学院时尚学院;其他专业第一学年就读于本校嘉善校区,第二、三、四学年均就读于本校金海校区。;专科所有专业第一学期就读于本校嘉善校区,其他学年均就读于上海杉达学院沪东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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