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2019招生简章

沈阳工业大学 2019-06-14 14:44:14

2019年沈阳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主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3)各专业的办学地点:

①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物流工程、知识产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环保设备工程、互联网金融、能源化学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电子商务、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能源动力与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专业以及高职专科所有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

②会计学、应用化学专业在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主校区)、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均有办学,具体的办学地点请详细参阅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请考生在填报志愿中注意区分办学地点;

③除第①②条所列专业外的其他所有专业办学地点在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主校区)。

办学地点以录取通知书通知的报到地点为准。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9万平方米(约合2383.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6平方米;生师比17.8;专任教师131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7.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76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501.3元;图书227万册,生均图书80.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各省生源数量及质量状况,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为参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任务,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录取过程中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将预留计划用于追加到生源较好省份,进行顺次录取,在相应批次投档前投入使用。

2.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所有专业语种不限。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习有英语双语授课的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

3.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沈阳工业大学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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