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艺术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17-06-10 22:40:09

第七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一)学院约30%学生可获8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4000元/人? 年、3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等档次国家奖助学金外,还开通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学院设立了“院长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投资方“港鑫奖学金”,企业家叶东、李闯个人奖学金,重庆宗申、重庆隆金宝、重庆双菱等企业联合设立了“重艺筑梦、捐资助学”校企合作奖学金。

  (二)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建筑类专业8000—12000元/学年;艺术类8000—12000元/学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为 1000元/年(六人间),1200元/年(四人间)。

  第二十八条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 【2005】487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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