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艺术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17-06-10 22:40:09

重庆艺术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367。

  第三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0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17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广西、甘肃、新疆六省(市、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六省(市、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市、区)考试院(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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