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2017-06-23 12:50:45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按所学专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强制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具体根据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学费

  1.黑龙江省标准:

  ①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等两个专业学费为5500元/年;农业经济管理、作物生产技术、园林技术、农业装备应用技术、畜牧兽医、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等六个涉农专业学费为30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学费第一年为9000元(含服装费3000元),后两年学费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

  ②农业经济管理、作物生产技术、园林技术、农业装备应用技术、畜牧兽医、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等六个涉农专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低保户(持低保证原件)新生,可免除全部学费。

  2.外省标准:

  ①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三省区收费标准同黑龙江省标准一致。

  ②其他省份除空中乘务专业学费同黑龙江省标准一致以外,其他专业均为3000元/年,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生(持县级以上民政局开具的特困证明),可免除全部学费。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我院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元/年(六人间)。

  第二十二条书费:预交800元,具体标准按所学专业收取,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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