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2017-06-23 12:50:45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入学指标,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按各省制定的标准进行。

  2.将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3.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4.外语语种:所开设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体检要求: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招生办网站或学院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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