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察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条件]

福建警察学院 2017-06-17 08:57:28

  第八条 代办费管理及相关费用的清退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四章 公安、司法警察专业考生要求

  第九条政治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并经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

  第十条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第十一条身体要求:

  (一)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二)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鸡胸、驼背;无纹身、少白头;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严重静脉曲张;无腋臭,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三)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嗅觉灵敏,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四)肝功能要求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五)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

  第十二条 体能要求:连续参加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生800米)跑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测试项目 男生 女 生
立定跳远 10米×4往返跑 1000米跑 立定跳远 10米×4往返跑 800米跑
合格标准 ≥2.2米 ≤11〞6 ≤4′35 ≥1.5米 ≤12〞6 ≤4′30

  第十三条女生比例不高于招生数的15%,具体详见福建省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十四条各专业限英语语种。

第五章 普通专业考生要求

  第十五条普通专业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无须经过面试;外语限英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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