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察学院2017招生简章

福建警察学院 2017-06-17 08:57:28

福建警察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福建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1495)是福建省唯一一所担负着培养公安、司法高等应用型警务人才的警察院校。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四年。

  第三条学院系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省公安厅主管,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与指导。

  第四条 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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