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大2017招生简章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17-06-15 20:10:15

广西中医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校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四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高质量人才。

  第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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