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浙江科技学院 2017-06-16 22:38:34

第五章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本科学生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蔡伦”奖学金、“蓝天动力”奖学金、“源培”奖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需持家庭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入学后,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德方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及专业选拔考试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

  第三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

  3.学校网址:http://www.zust.edu.cn

  4.招生信息网:http://zsb.zust.edu.cn

  5.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6. 招生咨询QQ群:158252915

  7. 招生微信公众号:浙科招生

  浙江科技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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