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
浙江科技学院 2017-06-16 22:38:34
2017年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
第五条浙江省代码:0015。
第六条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及研究生教育为主,同时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及留学生。
第七条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目前主校区为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浙江省安吉教科文新区内。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除个别专业外其他全部大一新生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一年,一年结束后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英语专业、德语专业学生就读二年),具体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 。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 850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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