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大商务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2018-08-05 13:55:03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执行标准。

第二十条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对贫困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贵州省惠水县建设西路

邮政编码:550600

联系电话:0854-7065553 7065551 7065552(传真)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gz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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