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大商务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2018-08-05 13:55:03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第八条 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第九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分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进行专业安排。

第十条同等志愿顺序且总分相同时,专业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数学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六条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贵州财大商务学院怎么样?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