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考试]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2018-07-20 13:57:29

第四章 招生专业考试

第七条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方可报考。

第八条 在省级招办为本省考生统一组织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的省份,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获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第九条 在省级招办未为本省考生统一组织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第十条 北京市考生在获得学院戏曲表演、曲艺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校考”专业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同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第十一条 山东省考生在报考曲艺表演(鼓曲、评书)专业时需参加本校组织的“校考”,报考其他专业需取得任何一所在本地招生的本科院校颁发的同类别专业考试合格证,不必参加学院组织的“校考”,获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学院相应类别专业的志愿。

第十二条 学院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只招收小号、长笛、长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钢琴、二胡、琵琶、中阮、古筝、扬琴、唢呐、竹笛、笙、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招考方向只招男生。

第十三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艺术类高考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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