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江西科技学院 2018-07-09 14:40:42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在录取工作中,江西科技学院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各省的招生规定,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江西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对于学校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由我校自行组织测试专业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校考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如遇文化和专业成绩完全相同时,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第十八条 江西科技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 江西科技学院对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 江西科技学院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各招生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一条 江西科技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美术设计类、编导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空中乘务相关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cm、女生162cm以上。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 江西科技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原则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五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江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江西科技学院不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江西科技学院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和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江西科技学院将在三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江西科技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第三十一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江西科技学院奖学金设置和贫困生助学措施有:

(一)学生可享受国家颁发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于果助残扶贫基金”、“深圳校友会奖助学金”、“杭州校友会创业基金”、“彭丽丽、江期胜、祁小博等校友奖助学金”;

(三)学生可按规定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学校设立勤工助学金专项服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第三十二条 若学生入学后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江西科技学院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相关退学退费办法受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冲突,则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三十四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三十五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部门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紫阳大道115号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0098;咨询电话:0791-88138888;传真电话:0791-88137777;网址:http://zjc.jxut.edu.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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