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2018招生简章

江西科技学院 2018-07-09 14:40:42

江西科技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江西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江西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846,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江西科技学院是以工学和管理学为主的多学科综合性大学。2015年学校被批准为“江西省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科技创新快速发展,科研项目量增质升,知识产权工程硕果累累,学校获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成为江西省31个博士后基地中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并已开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近两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四项,获国家专利千余项,拥有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西省区域发展研究院、江西省名山文化艺术创作与传播研究院、江西首个3D打印研究中心、多个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学校设有科技创新班组93个,与华为、江铃等239家企业紧密合作,开设订单班105个,并引进企业导师近千人。

第六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坚持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程序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网站(http://zjc.jxut.edu.cn)。学校只通过官方平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八条 江西科技学院校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115号。

第九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江西科技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二条 江西科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江西科技学院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江西科技学院预留少量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五条 江西科技学院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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