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山东艺术学院 2018-07-01 15:58:01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生注册入学后,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收取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文东校区本专科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500元,长清校区本专科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800元。以上收费若有变动,执行省物价局2018年新规定。我校中外合作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生入学学习费用投入较大,考生应视本人家庭经济能力,慎重选择报考。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评选、申请、发放,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山东艺术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 它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时,参照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

联系电话:0531-86423300

网址:http://www.sdc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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