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18招生简章

山东艺术学院 2018-07-01 15:58:01

山东艺术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山东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为原则。

第三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 学校代码104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文东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250300 (长清校区)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院校;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1978年

第八条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75493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70090平方米。学校教学场所充裕,配套设施齐全,固定资产总值29213.7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436.89万元;图书馆中央库纸质图书藏书总量为91.37万册,电子图书445万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二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者可报考;符合各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

1、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条件:

(1)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本科专业的考生,2018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摄影、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的考生,2018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

(2)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本科专业的考生,2018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线上30分方可报考。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本科专业的考生,2018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230分方可报考;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本科专业的考生,2018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230分方可填报志愿。

(4)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美术学本科专业的考生,2018年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戏剧学本科专业的考生,2018年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

2、对于山东省外考生,因各省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政策要求不尽相同,考生应依据所在省份的文件要求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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