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泰山学院 2018-07-01 13:48:35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九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普通本、专科计划,招收符合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划定的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和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录取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及高考体检严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结束时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山东省内艺术、体育类考生: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舞蹈学(健美操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舞蹈学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与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共同组织的舞蹈学专业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二、外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三、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舞蹈学(健美操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录取时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美术学(含师范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美术类)=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文学编导类)=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五、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四条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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