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2018招生简章

泰山学院 2018-07-01 13:48:35

泰山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泰山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同时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 2018年我校在山东、天津、江苏、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并在山东省招收专科生。(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泰山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53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

2018年,学校在全日制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颁发泰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凡完成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双学位证书。

专科学生完成学业后,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泰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南校区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天路789号

邮编:271000。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泰山学院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自1958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创办的泰安府官立师范学堂。校园坐落在世界首例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世界地质公园——泰山南麓,毗邻省级旅游度假区——天平湖,建有以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命名并设在高校的第一座图书馆——万里图书馆。校园建筑错落有致,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依据招生章程独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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