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2018招生简章

河北地质大学 2018-06-26 17:51:59

2018年河北地质大学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第二条 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主校区(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各专业入学校区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及我校招生信息网(zsxxw.hgu.edu.cn)。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地质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院校之一,2018年计划招生数42人,招生项目为足球、攀岩。

第七条 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按大类招生的本科层次学生,根据学校专业分流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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