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大康达学院2018招生简章(省外)[录取规则]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018-06-19 17:17:49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执行教育部与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学院根据“专业级差”的录取原则,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0分、1分、1分、1分、1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连云港校区就读。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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