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18-06-14 16:24:00

第十九条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疆助学金等奖项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坚持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991-4556051,4595603,4556133

0997-2205566(阿克苏校区)

传真: 0991-4585604,4556017

网址: http:// www.kj.x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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