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18-06-14 16:24:0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学院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学院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考生主修外语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新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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