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2017招生简章

河北地质大学 2017-06-13 15:38:24

2017年河北地质大学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第二条 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主校区(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各专业入学校区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河北地质大学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地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院校之一,今年计划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人数占本科总计划数的1%(含在本科计划之内),招收项目有足球和攀岩。

  第七条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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