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11 来源: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点击

2016年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文化园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6学费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专业录取“专业清”原则录取。

  优先级别,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美术类录取原则:对组织校考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tourcollege.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文化园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邮编:130607)

  联系电话:(0431)89811555、89811666、89811777

  联系人:冷老师、仇老师、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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