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10 来源: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2016年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6学费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录取过程中,院校志愿,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不满再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志愿录取;两名考生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成绩。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院领导班子视客观情况决定。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最后,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在院校第一志愿已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csxy.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号

  联系电话:0431—82633888、82632888

  联系人:陈晓媛

  第十三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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