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09 来源:长春科技学院 点击

2016年长春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路)169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长春科技学院2016学费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2.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英语限英语语种。

  3.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2016年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学校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调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或生源情况而定)。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3.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优先级别,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4.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美术类按综合分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

  5.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st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26666684250800

  联系人:徐主任刘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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